化工尾气回收装置产生二次燃烧的预防措施
化工尾气回收装置产生二次燃烧的预防措施
从以往事故的发生规律可以看出:二次燃烧多发生在锅炉频繁启停和负荷长期偏低或严重超高阶段,防止锅炉化工尾气回收装置二次燃烧的主要措施是防止可燃物的沉积和着火初期的正确处理。
1.运行规程中应明确炉前燃油和雾化蒸汽的压力、温度以及烟气和空气进出口温度等监控点参数,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当烟气温度超过设定值时,应联锁或手动停炉。
2.锅炉在燃用渣油或重油以及在投油枪、负荷偏低运行阶段,尤其应注意油的完全燃烧,根据燃料性质、锅炉尾部过剩。:含量或过剩空气系数及火焰的分布和颜色调整好燃烧工况,保持最佳的雾化状态。对存在漏油、雾化不良的油嘴应及时予以更换。
3.当燃料有较大变化、锅炉在低于25%额定负荷下长时间运行、回转式化工尾气回收装置烟气侧压差增加、烟囱连续冒黑烟以及停炉前,应缩短吹灰周期或手动增加吹灰次数,以减少可燃物沉积,必要时可停炉用水冲洗。
4.停炉后风机应继续运转,当烟气进口温度降至150'C以下时方能停止化工尾气回收装置运行。若发现温度有急剧上升现象,须立即做好灭火准备。
5.化工尾气回收装置出入口烟/风挡板,应能关闭严密。
6.在化工尾气回收装置的空气及烟气侧最好设蒸汽或喷水灭火装置,需要时利用吹灰蒸汽管或专用消防蒸汽将烟道内充满蒸汽进行隔绝空气式消防灭火。严重时也可投入消防水进行灭火。
7.建议在尽量靠近预热器转子处加装预热器压降测点和化工尾气回收装置烟气出口温度测点,以便更好地反映化工尾气回收装置的实际运行状况。
8.加强操作人员的技术规程培训和责任心的培养对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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